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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辭呈後受工傷傷愈後被辭退
2014年7月2日

一名員工提交辭呈後發生工傷事故,數月傷愈後,企業以該員工曾提出辭職為由,將其辭退。法院終審判決認定企業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,應支付17600元的賠償金。

提出辭職後受了工傷傷愈後公司將其辭退

唐小禮(化名)2009年4月進入古鎮達怡公司工作,該公司主要銷售燈飾,公司為唐小禮購買了社保。

工作了3年多,唐小禮在2012年12月向公司提出書面辭職書,稱希望換個工作環境。不過,在交接工作的過程中,不慎發生工傷事故,唐小禮受傷。因為購買了工傷保險,因此雙方妥善處理了此事。直到2013年6月,唐小禮才完全康複。

此時,達怡公司以唐小禮曾提出辭職為由,要將其辭退,引發勞動糾紛。2013年9月,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:達怡公司屬違法解除勞動關系,應支付賠償金17600元。達怡公司不服裁決,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
■爭議焦點是員工想辭職還是企業違法辭退

庭審中,達怡公司辯稱,唐小禮一直有離開公司的意向,並曾提出辭職,當時公司也同意辭職,隻不過因為發生工傷才耽擱下來。唐小禮恢複期間,達怡公司一直讓其在公司工作,唐小禮傷愈後又提出辭職,因他此前寫過辭職申請,因此公司沒有讓他再寫。

唐小禮則稱,是達怡公司主動開除他,當時公司打印出有"自動離職"內容的辭職書讓他簽,但他沒有簽名。

■法院判決:公司行為構成違法解約

法院查明,雖然唐小禮受傷前曾以想換工作、工資太低等理由提出辭職,但因在離職交接期間發生工傷而未履行。唐小禮工傷康複後,公司仍安排其工作並支付了報酬,應視為達怡公司同意他繼續留下工作,可見雙方勞動關系至2013年6月17日仍存在。

達怡公司以唐小禮曾提交辭呈為由將其辭退,該行為構成違法辭退,因此維持原判,由該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17600元。